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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科院〔2021〕39号
郑 州 科 技 学 院
关于印发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现将《新京葡萄官网入口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12日
新京葡萄官网入口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工作规程》、《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教技函〔2019〕36 号)和《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参考手册》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实训室”是开展教学、科研、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所有校内实验、实训场所。
第三条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鉴于各实验实训室的安全风险和安全管理存在差异,按照《关于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郑科院〔2020〕111号文件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与责任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构建由学校、各院(部)、实验实训室组成三级联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第五条 校长是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协助校长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各院(部)的行政主要领导是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学校成立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实践中心,负责制定、修订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督查各院(部)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积极推进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督促各实验实训室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
第七条 各院(部)是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须建立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本部门的行政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包括本部门下属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实验实训室管理员等。
第八条 各院(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关于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和环保工作;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制订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应急预案;
(三)组织开展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实施实验实训室人员准入;
(四)组织开展本部门科研项目和实验实训室教学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
(五)组织开展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第九条 各院(部)实验实训室主管领导(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完善本部门实验实训室的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
(二)负责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实施实验实训室人员准入;
(三)负责本部门实验实训室科研项目和实验教学项目等的安全风险评估;
(四)建立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内的物品管理台帐,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实验实训设备和其他实验实训用品(含危险化学品)的保存、使用和废弃物处置;
(五)开展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并积极配合学校对所在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实验实训室日常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建设和环境卫生工作;
(二)编制仪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和使用说明,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
(三)负责实验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实验实训设备和其他实验实训用品(含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台账;
(四)负责危险实验实训物品的使用监管、存放和学期盘库清查;
(五)负责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环保评估、安全隐患整改,指导实验参与人员分类收集废弃物等。
第十一条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和其他人员的主要职责:
对所承担的实验实训项目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对学生进行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和管理,全面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实验实训室人员的准入。
第十二条 保卫处的主要职责:
作为全校安全工作管理的归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消防和治安教育培训,负责实验实训室消防器材的配备、定期检查和更新,保障消防、安监等设施达到实验实训室安全使用标准,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演练等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作为经费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的所需经费。
第十四条 总务处的主要职责:
作为学校实验实训室后勤安全保障的职能部门,负责实验实训室房屋、水、电设施的装修、维护和改造安装,负责管控危险品等实验物资的申购备案,负责及时整改各实验实训室上报的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安全隐患等。
第三章 仪器设备、危化品及水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
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和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要加强对各类仪器设备特别是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的检修排查,确保仪器设备安全可靠,定期维护保养各类仪器设备,并做好使用及检修登记。
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电气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对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定检,确保安全;对服役时间到期的设备以及出现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申请报废。自制设备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作。
对于一些精密仪器设备,其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
第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易爆、易燃、助燃等性质,易对人体、设施、环境产生危害的化学品。其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七条 水电设施的安全管理
(一)实验实训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
实验实训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
(二)实验实训结束后,需及时关闭水阀、电源,定期检查水电管线,避免堵塞、溢漏、漏电等现象发生。
(三)化学类实验实训室原则上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可在做好安全防范的前提下使用,并由实验实训老师全程监护。
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设施的管理
根据实验实训室建设要求,为实验实训室配备适用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防火毯、砂桶、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设置安全通道,未经消防部门认可,任何人不得移动、改装上述安全设施,不得堵塞安全通道。
第四章 实验实训室内务管理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室的内务管理
(一)各院(部)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实训室钥匙的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实验大楼和实验实训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人员调动或离校等应及时进行变更。
(二)各实验实训室需在门口张贴安全信息牌,内容包括:实验实训室名称、责任人、联系电话、防护措施、应急措施、涉及危险类别等。
(三)各实验实训室需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科学合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应当规范、及时处置。
(四)严禁在实验实训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五)实验人员在实验实训结束或离开实验实训室时,须检查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关闭情况,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五章 检查督导和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条 学校、各院(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督查和检查,对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安全检查台账,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若出现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人(或指导老师)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并立即向本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保护好现场,任何部门和个人对安全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所在部门应据实撰写事故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置。
第二十二条 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由学校有关部门推进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实验实训室安全信息管理系统、监控预警系统,促进信息系统与安全工作的融合。
第六章 准入制度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实验实训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特点、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操作技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工作。具有危险性的特殊仪器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督下,方可进行操作。
第二十四条 实行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问责制,对未能履职尽责,导致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处以警告、降职、降级、开除等处分。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性质特别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视其违规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按学校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各院(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验实训室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新京葡萄官网入口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