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2020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通知,现将今年教育事业统计有关年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教育事业统计是国家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重要依据,教育事业年报是教育部、教育厅检测学院办学资格的主要指标。统计年报由董事长和院长亲自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也要建立负责人亲自抓的工作机制,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统计要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数据采集同步进行,保持数据统一、口径统一、支撑材料统一。2019年下半年,省教育厅将重点对高校统计数据进行核查,各部门要建立统计台账和各项说明材料。
二、填报范围
(一)学生信息采集
1.普通本专科学生。由学生处按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学籍平台认真核对采集报送。学生处、财务处和各院系要认真核对学生信息,完善学籍系统。
2.录取专业。由于全省统一改专业还未进行,各院系要开展专业教育,说服教育学生尊重原录取专业,学生处要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质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612号)(下称《通知》)要求严格审查。本次统计按照原录取专业进行统计。
3.学籍异动。各院系和学生处要按照《通知》要求,对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复学、入伍保留学籍、取消学籍等情况做好统计并保留学籍异动手续材料。
4.成人高招。成人高招是指2018年12月录取新生,实际在校生数据,由学生处按照学籍注册数据上报。其他未经省招办正式录取的插班生不在本次统计之列。
5.五年一贯制。鉴于五年制大专生还未经省招办统一录检,按照实际报到人数统计。鉴于五年一贯制的分数限制,新科学院要做好学生的资质审查。其它学历层次由新科学院纳入二七区教育事业统计。
6.生源情况。按照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和五年一贯制及3+2招生计划的通知》要求填报生源状况,超计划录取的,要提供录取过程中省招办的批复。
(二)办学条件信息采集
1.师资。由教务处、人事处按照最新高校数据采集平台数据结合最近最新数据报送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数据库(用EXCEL格式)。
2.实验教学设备。由实验中心要按照教育部实验实训设备采集平台数据报送。
3.图书与信息化。由图书馆和信息管理中心分别上报。
4.土地与房产。由发规处填报并提供相关证书、文件、协议。
(三)其他信息采集
1.体质健康测评。由体育学院上报2018年学生体质健康测评数据并提供测评佐证材料。
2.辅导员与心理健康指导。辅导员队伍和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教师情况由学生处上报并提供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资质。
3.学生住宿情况。由学生处提供走读生情况一览表。
4.政治面貌与少数民族。由党办报送师生党员和民族情况。
5.教师培训情况。由教务处上报教师2018年国内外参培数据。
三、其他要求
按教育厅通知我院统计报表上报时间任务重,为了统计准确,按时上报,请相关部门抓紧时间认真填报,相关统计表随后下发到相关部门。所有统计数据的时间节点为2019年9月30日。所有报表和支撑材料于10月15前报发展规处(实验中心321房间),联系人宋国华13838158346。邮箱:888sgh@163.com。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