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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届毕业生就业状态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2 09:11:50浏览:

各学院:

毕业生就业状态数据核查工作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扎实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证就业统计真实、客观,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913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19届毕业生就业状态数据核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核查内容

1、各学院认真核查有无违反教育部就业统计“四不准”的情况,即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将毕业证书的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以户口、档案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各学院认真核查上报河南省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数据信息是否规范、准确、客观、真实、完整。

二、核查时间、方法及对象

该轮次核查时间:各学院自查525日至530日,招生就业处抽查 64日至6日。

该轮次核查对象:截止63日已录入河南省就业管理系统的2019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报名毕业生)。

核查方法:逐一核查就业协议书及上报信息、逐一实地或电话访问毕业生或用人单位。

三、核查步骤

第一步:各学院按照河南省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要求标准顺序,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认真按学号排序,在规定报备时间内将就业协议书63日交招生就业处。

第二步:招生就业处对各学院就业协议书及录入就业系统情况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第三步:招生就业处将审核后数据情况反馈各学院,各学院对招生就业处反馈信息真实性进一步落实。

第四步:各学院将核查落实结果交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按照核查结果对就业数据进行统一修改后,再次进行抽检,对数据真实性进行复核。

第五步:招生就业处对各学院复查结果进行反馈并通报。

四、核查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核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录入就业系统的学生信息数据要全面核查。

2对存在违反“四不准”、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等情况,因而受到上级通报或约谈的,对毕业生所在学院实施“一票否决”,取消学院评优评先资格,在全校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人:杨宾、杨军涛、刘建伟

联系电话:56150850


招生就业处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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